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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调整农村困难群众补助标准 每人每月最多95元 发表时间:2020-05-13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自5月1日起,本市再次调整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农村困难群众补助标准,即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补助标准,按城市标准的90%确定。据悉,本市城市保障对象补助标准在制订价补联动机制时已确定,这几年农村保障对象的补助标准,对比城市标准的比例逐渐提高,使城乡差距不断缩小。

  天津市2008年建立动态“价补联动机制”,最初纳入补助对象的是城市低保户、特困户和低收入人群,2011年扩大保障范围,新增重点优抚对象、农村困难群众、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城市低收入群众。以“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联动依据,月度同比累计涨幅达到或超过2%时,发放补助;价格涨幅低于2%的月份,停发补助。此次调整后,本市农村困难群众补助标准最少为每人每月27元(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月累计涨幅在2%至4%区间),最多为每人每月95元(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月累计涨幅在12%至14%区间)。

  本市的价补联动机制,在价格涨幅2%至14%之间设6个档次补助,城市补助标准最低档每人每月补助30元,在此基础之上,每个档次补助增加15元,当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涨幅达到12%-14%时,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05元。价补联动机制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生活,基本实现了低收入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而降低的政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