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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院去年审结6397件知识产权案件 发表时间:2020-04-24
“何以解忧?唯有杜康。”可因为商标雷同上了法庭,“杜康”也挺烦恼;幼儿园起名“小清华”,清华大学当然不同意……在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昨发布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2019年,天津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6910件,审结6397件,同比分别上升39.54%和45.06%。天津法院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一步优化尊重知识、尊重创新的法治环境。

  案例一

  两家“杜康”对簿公堂

  在“洛阳杜康”诉“白水杜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两家“杜康”的历史渊源很深。20世纪70年代,伊川杜康与白水杜康分别生产杜康酒,均未注册商标。后经相关部门协调,伊川杜康获准注册“杜康牌”商标,两家企业共同使用。1993年,经国家工商局协调,伊川杜康仍持有“杜康牌”商标,允许白水杜康公司注册带有地名的杜康商标。1995年,白水杜康公司申请注册了“白水杜康”商标,后伊川杜康被洛阳杜康公司收购。前不久,本市市场监管委在某超市查处了白水杜康公司生产的产品,瓶贴上使用的“白水杜康”标识字号不统一,“白水”小而“杜康”大,为此,洛阳杜康公司以侵犯商标权为由起诉。

  本案系特殊历史原因致商标共存而引发的商标侵权纠纷。一审法院认为,白水杜康公司主观上没有攀附洛阳杜康公司涉案注册商标知名度的故意,白水杜康公司使用“白水杜康”时“杜康”“白水”文字大小不一,不构成侵权,最终判决驳回洛阳杜康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多次开展调解工作,力促双方达成和解,白水杜康公司承诺不再使用“小白水、大杜康”的样式。

  案例二

  清华被幼教机构“搭便车”

  在清华大学诉天津市津南区小清华双语幼儿园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清华大学主张,其享有“清华”系列商标专用权,被告在其微信公众号上以小清华幼儿园、小清华文化艺术培训中心名义对外招生及宣传推广,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被告未经许可在经营中使用“清华”二字,与清华大学的注册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易使公众误认为系清华大学授权其所为,或者对被告与清华大学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产生误认,其行为构成对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目前,一些民办教育机构借用知名院校名称及商誉,“搭便车”情况时有发生。本案的审理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利,又兼顾了被告的经营实际,合理平衡了双方利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例三

  玩家靠外挂非法获利

  在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诉洪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 一款名为《地下城与勇士》的格斗网络游戏,由韩国某公司独立开发,原告在中国大陆运营,原告的《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中明确禁止玩家使用各种非法外挂。被告先后创建5个QQ聊天群,其在聊天群中以图文形式向群成员宣传其组团带打服务、收费标准、付款方式。证据显示,除以游戏币方式获取的收益外,被告自2018年6月15日至2019年1月20日经由微信、支付宝途径获取组团带打收益即达322404元。

  法院认为,被告明知禁止使用非法外挂,仍违规利用外挂程序获取较为可观的收益,其行为不仅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涉案游戏普通玩家的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了正常的游戏环境和秩序。鉴于被告已停止被诉行为,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90万元并消除影响。

  本案是关于网络游戏外挂使用行为的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本案的审判,对于维护游戏运营者合法权益与游戏市场秩序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