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中心新印章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分中心、劳服中心、档案馆:
按照《关于改革调整市人社局所属公益类事业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党编发〔2019〕89号)要求,市社保中心刻制了开发区分中心、保税区分中心、高新区分中心更名后新印章,并自2021年3月11日起启用,原章同时废止并依规封存、销毁。
2021年3月11日
分中心新印章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分中心、劳服中心、档案馆:
按照《关于改革调整市人社局所属公益类事业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党编发〔2019〕89号)要求,市社保中心刻制了开发区分中心、保税区分中心、高新区分中心更名后新印章,并自2021年3月11日起启用,原章同时废止并依规封存、销毁。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