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引导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经研究测算,决定发布2021年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分别为:住宿和餐饮业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8.5%,批发和零售业8.5%,建筑业1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0.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行业工资指导线下线为3%。
二、上述行业的企业,要根据本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和本企业经济效益等情况,综合考虑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变化情况、行业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对标情况、行业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情况等因素,结合本行业工资指导线,确定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的企业,可围绕本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人工成本压力较大的企业,在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可不低于行业工资指导线下线,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三、上述行业的企业,要按照《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参考行业工资指导线,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