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期
2021年5月19日至5月27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办公室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2021年5月18日
附件:
一、公示期
2021年5月19日至5月27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办公室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2021年5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