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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昀蓓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决定书 发表时间:2021-05-21
贾雪娇:

    本委已经处理完结你与天津市昀蓓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津东劳人仲案字(2020)第633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决定书,劳人仲定字(2020)第633号决定书内容为:本委安排于2021年1月25日开庭审理,并依法向申请人送达开庭通知书,申请人提供联系方式无法联系,本委按照申请人提供地址向其邮寄开庭通知书(EMS:1002241675699),开庭材料被退回,按照本委申请书所载明:因申请人提供本人送达地址不正确,或者送达地址未及时告知仲裁庭,致使仲裁庭文书被退回的,仲裁文书也视为送达。据此,申请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出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本委依法结案。

天津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5月21日